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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八)

2014-08-18 14:01:00 来源:无忧考网
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八)已公布,具体内容请各位考生查看如下:
 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 )。

  A.假定

  B.行为模式

  C.法律后果

  D.概念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本题主要在于区别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和法的构成要素。

  【考点分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法的三要素和法律规则三要素的掌握情况。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术语。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其逻辑结构分为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及法律后果三要素。A、B、C三项均属于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而不是法律的构成要素。

  2.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起最终决定作用的因素是( )。

  A.国家的历史传统

  B.国家的阶级结构

  C.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答案】 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

  【考点分析】 本题关键要考查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也即法的规律性与法的国家意志性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国家意志性,即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诚然国家的历史结构、国家的阶级结构和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对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有这样或那样的作用和影响,然而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最终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法是一种意志,意志是什么?又从何而来呢?意志是一种有目的的意识,是主体的思维活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意识由一定的社会存在所决定。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也是以经济基础为核心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有生命的个人生存必须具备的自然条件,包括:地质、地理、气候条件及其人们所遇到的其它条件;另一类是人们自己活动所创造的条件,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新需要的产生、人口的生产以及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人们之间的物质联系。)所以,从根本上看,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自己存在的社会依据。从根本上说,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发现法律,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的权威力量予以保护。所以,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和社会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中。

  3.最早依法建立和维护代议制民主制度的法律是( )。

  A.奴隶制法

  B.封建制法

  C.资本主义法

  D.社会主义法

  【答案】 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历史类型及其内容和特点

  【考点分析】 是与社会历史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根据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的不同,对法所做的一种历史分类。实质就是法的一种分类方式,标准: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人类历已经有的法的历史类型形态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奴隶制法是人类历最早出现的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结构主要是奴隶主与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二者之间是赤**的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封建制法是封建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意志内容是维护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和等级特权,保证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的典型特征是特权和****,不可能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就不可能存在代议制民主制度。资产阶级是以反对封建特权等级的面目出现的,资产阶级法最早宣扬平等、自由、法治,鼓吹保障****。资产阶级法首创代议制民主制度,以表明它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其本质仍然是剥削阶级类型的法,代表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但是至少在形式上,在人类社会最早建立和维护了代议制民主制。

  4.一个国家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是( )。

  A.立法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系

  【答案】 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体系相关概念辨析

  【考点分析】 本题考查立法体系、法律体系、法学体系和法系这几个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立法体系一般有两种含义1.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等级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体系。2.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体系,即国家立法权的划分体系(就是何种主体享有何种立法权限的问题)。法学体系,又称法学分科的体系,即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心问题是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同一的整体。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是( )。

  A.判决书

  B.地方性法规

  C.规章

  D.国际惯例

  【答案】 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考点分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法律渊源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之分;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官方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即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先例等。而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但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明文阐述或体现的资料和措施,如正义、原则、平等、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等等。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和惯例。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习惯、案例、公平和正义的观念和权威性的法学著作等。案例不同于判决书,案例属于法律的非正式渊源但是判决书不是法的正式或非正式渊源。


分析题:
  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

  材料一:

  《管子. 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力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二: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时皆指出:“政府的监督劳

  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三: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

  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答案要点〕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一切社会法律的用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从法律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作用,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的作用。

  (2)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材料1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是通过发挥其“令人知事”和“规矩绳墨”等规范作用来实现其“兴功惧暴”和“定分止争”的社会目的。

  (3)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表明,在阶绷寸立社会中,法律的社会作用又可以分为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两个方面,“执行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是指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而“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公共事务”是指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4)材料3表明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种作用虽有区别,但是在本质上并不矛盾,法律只有在很好地执行了社会公共事务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维持阶级统治的目的。

  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

  〔答案要点〕法律监督体系是一个由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受具体国情的影响,世界各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的特点各不相同。依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居于地位,具有的权威性和效力。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立法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两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被称为检察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审判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审判机关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即依照审判监督权限和程序对具体审判活动及其裁决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另一方面,对外监督,是依照诉讼程序对本系统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其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其中监督的重点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论述题:

  联系我国实际,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沦述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及其意义。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富规范、流畅

  〔答案要点〕

  法治社会中,权利保障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法治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没有权利保障就没有法治。在国家法治保障的原则中,权利保障原则的主要内容:

  ①尊重和保障****:如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或者政治权利、经济文化、文化权利等。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的根本价值目标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通过法治而保障****,是人的自由发展历程中的重要环节。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本身就是对****的有力保障。法律至上的最终目标是为人的权利和自由而服务。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依法平等地保护权利和依法平等地追究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现代法治原则首先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即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对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对一切义务主体的平等保护,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不承认任何的法外特权。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地分配社会资源。此外,平等还指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歧视和偏见。

  ③权利义务一致:即公民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立法活动中,贯彻权利保障原则是立法良善的表现,也是法治的前提。在政府执法活动中,尊重和保障****,贯彻执行权利保障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在司法活动中,贯彻权利保障原则,切实保障****是法治的重要保证。

  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

  〔答案要点〕法律监督体系是一个由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受具体国情的影响,世界各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的特点各不相同。依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居于地位,具有的权威性和效力。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立法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两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被称为检察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审判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审判机关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即依照审判监督权限和程序对具体审判活动及其裁决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另一方面,对外监督,是依照诉讼程序对本系统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其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其中监督的重点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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