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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六)

2014-08-18 13:58:00 来源:无忧考网
2014年10月法律硕士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六)已公布,具体内容请考生查看如下:
单项选择题

  1.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这一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 )

  A.法律规则规定的内容

  B.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

  C.法律规定内容的确定性程度

  D.法律规则所包含的社会关系

  【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规则及其法律规则的分类标准

  【考点分析】法律规则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它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内容,属于社会规则的范畴。在不同的分类标准下,法律规则可以有不同的类别。根据法律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可以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在法律中,有关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均属于授权性规定。义务性规则,即规定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则。

  2.法律草案表决通过后,该法律( )

  A.自通过之日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B.在公布之前不产生法效力

  C.必须自公布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D.只对赞成其通过的人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时间效力中,法律的生效条件和时间。

  【考点分析】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公布实施以前的的事件和行为有无追溯力的问题。法律的生效时间,通常分为下述的几种情况。(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公布具体的生效时间;(3)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可见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

  3.关于当代中国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就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陆地区的法律渊源而言,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主的法律渊源

  B.在我国,作为法律渊源之一的“法律”一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除了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外,还包括其他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才能生效

  D.国际法不是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但是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

  【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渊源的含义和我国法的渊源的内容范围。

  【考点分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在法的渊源中的法律采用狭义的法律概念。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效力仅仅次于宪法。分类:(1)基本法。(2)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前者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普遍性关系的法律。后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国家和社会的某一方面较具体的关系。行政法规,国务院在自己的权限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民族自治法规,一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颁布的,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三个级别,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自治区的自治法规的效力等同于省级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是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是指我国同外国缔结或加入的各种协议,经全国人大批准或经国务院承认后,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4.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

  【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解释各种的方法的含义

  【考点分析】语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文义、语法结构、文字排列、标点符号等进行分析,以阐明法律的内容和含义。历史解释又称法意解释、立法解释、沿革解释。通过对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作的价值判断的追求和欲实现目的的探求,来推知立法的意图,并做出合法意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此处的目的不仅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目的,也可以是指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目的。既可以是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是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请尊重知识产权,由提供)

  5.关于法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一词最早于教会法

  B.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代表着某种利益

  C.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相互关联,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但是必须超越社会的文化发展

  【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权利的含义和相关知识

  【考点分析】无论是法律权利还是其它的规范中所表达的权利的要素都涉及利益的内涵。一项权利之所以成立,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利益可能是个人的、社会的、物质的、精神的;可能是权利主体自己的,也可能是与权利主体有关的他人的。法律权利不仅仅受经济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影响而且也受上层建筑的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

  多项选择题

  1.执法的主要原则包括( )

  A.依法行政原则

  B.平衡原则

  C.讲求效能原则

  D.发展原则

  【答案】 AC

  〔考点〕执法的原则

  【考点分析】 执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含义是指:A、执法的主体合法;B、执法的内容合法;C、执法的程序合法。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合理、公正,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目的,与社会生活的常理一致。效率原则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中,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必须限度地发挥其效能,以最小的投入取得的行政效率和效益。

  2.下列选项中,可以成立的表述是( )。

  A.法律条文是表示法律规则的形式

  B.正当防卫不属于法律责任减轻与免除的条件

  C.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第一次将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

  D.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

  【答案】 ABCD

  [考点] 法律规则、正当防卫、法律体系划分、法的溯及力等综合知识

  【考点分析】 法律规则是内容,法律条文是形式。法律规则的完整的内容,往往通过多个法律条文加以表达。法律责任中的无责指的是行为人虽然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由于其不具备法律应负责任的要件的要求,因而没有且不承担法律责任。例如: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行为主体没有责任能力。正当防卫是法定的不负责任的情形,定性为正当防卫的行为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因而不存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问题。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次提出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后来的《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将这种划分进一步确定为正式的法律分类。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没有适用效力,其例外是采用 “从旧兼从新”原则。从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出发,法不溯及既往已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个原则。

  3.关于普通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普通法是英国在11世纪后逐渐形成的一种判例法

  B.普通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

  C.普通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D.普通法是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

  【答案】 A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普通法的内涵

  【考点分析】 普通法与衡平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特有的法的分类形式。普通法形成于11世纪,是由普通法院根据判例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针对一般人、一般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由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制定法。判例法是英美法系主要的法律法律表达方式。它一般是指,某一法院判决中所隐含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对其它法院以后的判决具有一种先例的约束力和说服力。其存在的基础是“遵循先例”。“遵循先例”也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

  4.下列选项可以成立的有( )。

  A.张某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行为属于守法行为,

  B.李某阅报时针对某影星的偷税行为,对邻居张大爷说该影星将被判5年有期徒刑,这体现了法律的评价作用

  C.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检举对王局长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的行为属于国家法律监督

  D.方律师在为一件产品致人伤害案代理时指出,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所以本案也不应该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方律师的这一思维方式属于演绎推理

  【答案】 A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守法、法律规范作用、法律监督、法律推理等综合知识

  〔解析〕守法包括三层含义,不违法是守法的低层次要求,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行为是中层要求,而积极主动行使法律权利、实施法律是守法的高层次要求。法的规范作用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是指法的专门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一)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的导向作用;(二)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三)预测作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四)强制作用:法律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五)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国家监督的体系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属于司法监督,属于国家法律监督的范畴。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条件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形式逻辑又称分析推理,就是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它包括演绎、归纳、类比推理。演绎推理就是的三段论推理即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大前提: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小前提:经过认定的案件事实;结论:即判决或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针对个别行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规则和原则是围绕法律概念展开的;案件事实是经过调查,符合概念的行为或事件;结论是法官将两者结合做出的判断;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当法官处理案件时,手边没有合适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供适用,但是从一系列早期的判例中可以总结出可适用的规则和原则,法官就按照先例的规则处理了此案。

  简答题

  简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内国家监督的内容

  〔答案要点〕法律监督体系是一个由国家各种形式的法律监督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系统。受具体国情的影响,世界各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的特点各不相同。依照监督主体的不同,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国家监督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为主体,以国家的名义,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主体的监督。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居于地位,具有的权威性和效力。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立法监督和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立法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及其结果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两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被称为检察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称为审判监督,审判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审判机关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即依照审判监督权限和程序对具体审判活动及其裁决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另一方面,对外监督,是依照诉讼程序对本系统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3)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其监督的客体和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其中监督的重点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即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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