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凡是由牡丹江市教育局受理的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合格的人员及已受理的换证、补证的人员。
二、时间:
2014年8月13、14、20日 8:30—16:00
三、地点:
牡丹江市特殊教育学校一楼西侧(地址:西三条路市妇产儿童医院路口往西800米左右)。
四、要求:
必须由本人领取证书,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如代领,被委托人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原件;如签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可出具身份证复印件。
牡丹江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