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教育局直属8所初中,即市一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面向各初中户口覆盖区域的市区24所小学毕业生和回原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
户籍在局直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内,并且常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暂住在局直初中招生的学区范围内,由外地来朝阳市区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局直初中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读小学,户籍在局直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内,要求回原籍读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属局直8所初中招生范围。
市教育局根据局直初中的办学条件及其上年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2014年局直8所初中,计划招生92个班5060人。其中一中、二中合并招生24个班1320人、三中招生11个班605人、四中招生13个班715人、五中招生12个班660人、六中招生8个班440人、七中招生8个班440人、八中招生8个班440人、九中招生8个班440人。报名时须提供户口本、家庭房产证(暂时没有房产证的携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收据)、近期家庭交纳水、电、煤气费收据。8月27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局直初中平行分班考试。
2014年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原则。局直初中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市教育局根据局直初中的资源配置情况、小学毕业生的居住地分布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各初中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为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对就近”入学条件。
阳光平行分班政策不变,严禁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市区各小学毕业生和回原籍学生要及时到初中报名入学并参加平行分班统一考试。凡未报名入学和未参加局直初中平行分班统一考试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初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