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定于8月17日,地点在烟台市体育公园(莱山区观海路288号)体育场。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测评项目:男,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测评时,请着运动服、运动鞋,不得穿钉子鞋。测评成绩当场公布。
进入体测范围的考生应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烟台市体育公园体育场西大厅报到,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测根据职位分上午、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及分组见附件1。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宣布后,进入体测范围的考生放弃参加体测的,应当场提交书面手写放弃声明交人社局。
联系电话:6297380;6789112;6297186(传真)
附件1:8月17日体测上下午分组情况
附件2:考生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