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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城市规划师报名时间:7月29日-8月10日

2014-08-05 17:35:00 来源:无忧考网

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0〕29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9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报名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4年


  10月18日 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014年


  10月19日 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城市规划实务


  (一)《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3科均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自收回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或网报平台下载。


  (一)考试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参照考试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确定是否达到报考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7月29日至8月10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的要求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2.使用A4纸打印《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表》内容与实际学历或学位情况、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盖章。报考人员须妥善保存《报名表》,待成绩合格领取证书时使用。


  4.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8月10日前登录网报平台,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5.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须持《报名表》、符合相关报名条件的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


  (二)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10月14日至17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网报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查询成绩及证书发放事宜。


  (五)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六)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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