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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外销员考试《贸易法》重点整理4

2014-08-01 10:43:00 来源:无忧考网
2014年外销员考试《贸易法》重点整理4
产品责任损害赔偿:

  因产品责任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有两种,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对人身的损害赔偿又分为人身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1.人身伤害依据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一般伤害、致人伤残、致人死亡。

  2.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产品责任是否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问题。狭义的精神损害赔偿仅指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而广义的精神损害包括了受害人的身体所受的疼痛和精神上的痛苦,其基本特征在于不能以金钱价格予以计算,忧虑、绝望、失意、悲伤均为其内容。

  财产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法》将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分为对缺陷产品的赔偿和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赔偿两种情况。对前者的规定是:如果产品:

  ①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做说明的;

  ②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③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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