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造价员实行登记从业管理制度。
1、凡受聘于一个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或工程造价管理单位的人员,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工作单位,考试合格颁发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2、无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报名时工作单位一栏可为空,考试合格颁发资格证书,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受聘于上述工作单位后可申请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从业印章,逾期未申请登记的,应参加每两年20学时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登记。
3、工作单位经登记生效一年后方可进行变更,请报名人员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