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
按《方案》规定,本市户籍儿童、少年以户籍地为依据,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居住的,根据《三亚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暂行规定》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及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农村居住的,按照农村中小学校服务区域,直接到农村中小学校报名就读。
需要注意的是,当适龄入学儿童的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时,教育部门将按照其户籍所在地划片入学。此外,各镇中心学校下属完全小学,由中心学校根据各完全小学所在地划分服务区域。民办学校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自主招生。 学生入学后要及时建立学籍
市教育局强调,各校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入学考试,学生入学后要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各校要实行“通知入学”制度,提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报名注册办法。属于小学毕业的,毕业小学要配合拟升入初中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校报名注册,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各校要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小学校不得以未居住在本辖区为由拒绝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校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此外,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家长理解支持三亚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