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Name、 Quality、 Quantity and Packing)
一、合同的品名
1、列明合同品名条款的意义
2、品名条款的基本内容
3、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二、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的含义及重要性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看货买卖:多用于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
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凭卖方样品或
买方样品成交(Sale by seller’s Sample)
2、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例:我国出口大豆的规格:水分(max)15%,
油量(min)17%,杂质(max)1%,不完善粒(max)7%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卖方应按规定等级交货,不能以次充好,也不能
以好充次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援引某个标准时,应载明采用的版本年份
FAQ(良好平均品质)(适用于农副产品),俗称“大路货”
GMQ(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商品)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name)
(6)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三、商品的数量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见《公约》第52条)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
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吨
C、拒收52吨货物 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Measuring Unit)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Measuring System)
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
2、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2)净重(Net Weight)
对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和因包装关系不便分别计算皮、净重的商品,可采取“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的做法。
计算皮重(Tare Weight)的方法: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和约定皮重。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三)数量条款的规定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2、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1)若成交数量前使用“大约”、“近似”等字眼,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 的规定,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UCP500》第39条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记数时不适用。
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以由卖方、买方或船方行使。
(3)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
合同中若未明确规定按何种价格计算,按照国际惯例,应按合同价格计算。 四、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重要性
除散装货(Cargo in bulk)和*装货(Nude Cargo)外,大多数为包装货物(Packed goods)。
(二)运输包装(Shipping Package)
1、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2、运输包装的分类
3、运输包装的标志(按照用途分类)
(1)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标准运输标志的内容:四部分内容
收发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或简称;
参考号(订单号、发票号、运单号码、信用证号码);
目的地(港);件号。
(2)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
(3) 警告性标志(Warning Mark)
(三)销售包装(Sales Package)
1、对销售包装的要求
2、销售包装的分类
3、条形码(Bar code)
国际通用的条形码有两种:UPC码和EAN码
(四)中性包装和定牌
1、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1)中性包装的含义及分类
(2)中性包装的作用
2、定牌(Brand Designated by the buyer)
注意定牌中性包装与定牌的区别。定牌中性包装的商品未注明生产国别和厂商;而定牌的商品通常需注明生产国别和厂商。
(五)包装条款的规定
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五、商品的价格
(一)商品价格的掌握
正确贯彻作价原则
注意国际市场价格动态
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具体因素
加强成本核算
(二)佣金(Commission)
1、佣金的含义
2、佣金的规定方法
3、佣金的计算
多数情况下,以何种价格术语成交,就以何种价格为基础计算佣金。
公式:净价=含佣价Î (1-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例题:
某公司向香港客户出口水果罐头200箱,每箱132.6港币CIF香港,客户要求改报CFR香港5%佣金价,设保险费为CIF价的2%,在保持原报价格不变的情况下,试求:
1 、CFRC5% 香港价应报多少?
2 、出口200 箱应付给客户多少佣金?
解: CFR净价 =CIF-保险费
=132.6132.6×2﹪=2.625
CFR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CFRC5﹪=2.625/(1-5﹪)=2.79
2.79×200×5﹪=27.9
案例题:
一、某外贸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USD65CIFRotterdam。国外来证规定:总金额不超过USD65000,有效期为7月31日。证内注明按《UCP500》办理。外贸公司于7月4日将货物装船完毕,取得提单,签发日期为7月4日。问:
(1)外贸公司最迟应于何时向银行交单议
(2)本批货物最多、最少能交多少公吨?
分析:
(1)外贸公司最迟应在7月25日将单据交银行议付。因为按《UCP500》规定,信用证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还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后必须向银行提交单据的特定期限,如信用证未规定该期限,银行有权拒收迟于运输单据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据此,本案外贸公司不得晚于25交单。
(2)本批货物最多应交1000公吨,最少交950公吨。(根据溢短装条款)
二、操作题
信用证规定:SHIPPING MARK:KD-SPTSC10/SPORTAR/HAMBURG/C/-UP,现已知货物共500箱,其中ART.32的商品为120箱,ART.45的商品为1800箱,ART.50的商品共2000箱,问提单中的麦头应如何缮制?
解: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建议,标准麦头应为四行,分别为收货人、合同号码、目的港名称、箱号或件数,每行不超过17个字母。本提单麦头缮制如下:
KD-SPTSC10
SPORTAR
HAMBURG
C/-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