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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和《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定向培养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14年我县拟委托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临床医学专业医生3名,拟委托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培养专科层次(学制3年)护理专业5名(男女不限)。
二、招生(招聘)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洞头县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县户籍考生。报考定向委培本科的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报考定向委培专科的须达到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三、招生(招聘)与录取
2014年医学定向培养与相关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和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相关志愿设置与填报请参阅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2014年高考志愿设置与填报安排》)。医学定向培养相关事宜咨询: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医政科(县前路12号,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63482712,13968908001(628001)。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报考委培医学定向本科的考生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于7月17日8:30—17:30及时将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填报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报考委培医学定向专科的考生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三批录取分数线后,于8月3日8:30—17:30及时将浙江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专业(定向)填报在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志愿。(具体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为准)
(二)划取上线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三)组织体检
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五)学校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按本科生每人共4.6万元的标准、专科生每人共2.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校期间补助40%,毕业到岗并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后性补助60%)。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一)2014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洞头县人民医院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毕业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护士毕业当年未能同时通过护士资格考试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并要求定向培养生全额退还已补助的培养经费,且其余的60%的补助部分不予报销。相关违约责任在就业协议中明确。
(二)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委培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原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具备条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后连续两年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或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三)定向委培生在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或护士资格后在聘用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相关违约责任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本公告由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