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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凡2014年4月20日前在市人社局职改办登记办理的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均已办回(除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外),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尽快到市职改办领取证书,单位领取时请携带介绍信和身份证;个人凭身份证领取,不得代领。
2026-03-25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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