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8年12月底,我市勘察设计、装饰、监理、施工及其它有关单位中有一大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期届满,须办理延续注册。为使该项工作圆满完成,特提出如下几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见本通知后,请抓紧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08年11月24—28日将材料集中交到设计大厦1506室市注册管委会办公室。
二、一个单位应一次申报齐全,不要丢三拉四。为便于数据管理,所有材料务请拷贝在同一光盘之上(谢绝U盘)
三、申报表内数据应准确无误,个人填报后应由单位有关部门认真核对。如果身份证号、姓名、执业印章号、注册证书号、执业有效期填写错误,则会影响申报。由此造成后果,须由填写人个人负责。
四、单位更名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许可证号变更,均应按新名称、新号码填写,并作出相应说明,否则延续申报无法进行。
五、通过各种途经取得若干个执业资格人员,只能在同一法人单位申报注册。跨单位注册者,应注销其在其它单位执业资格,否则本单位注册不能办理。
六、变更注册,首次注册依例照常进行。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