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
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6年;
全国审计考办确定国家统一的合格标准。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报考条件由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