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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中山区公办中小学自主招聘全日制研究生和师范生

2014-04-10 09:58:00 来源:无忧考网

大连市中山区公办中小学自主招聘全日制研究生和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14年中山区中小学教师自主招聘计划申报表》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面向辽宁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全日制应届研究生和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道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本科生可于2014年7月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并按违约有关条款处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 报名。应聘考生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条件,选择岗位后,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本岗位工作要求一致的证件等相关证件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近 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研究生报名时须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完整的《2013年大连中山区直接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 记表》(网上下载,手写)到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小组通知说课的时间及地点。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并注明“一旦被聘用,本人服从分配”字样。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3:1的竞争比例,未达到竞争比例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 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岗位调整。报名采用诚信制原则,对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无论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或 是否已聘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协议或聘用合同。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上午8:30-12:00 
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411-82318103,联系人:周老师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小组对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考生综合排名及指定学科成绩综合评定,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6、面试。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按照指定学科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招聘小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7、考核和体检。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对通过考核的拟聘人员由中山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具有相当资质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本岗位取消。 
 8、公示。经考核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区教育网和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9、 聘用。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试用期半年,服务期为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3年内不 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
    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聘用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安置。 
四、附件
     2014年中山区中小学教师自主招聘计划申报表.doc
     大连市中山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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