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市级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其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指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2.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市级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允许其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原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取得地区有1次机会只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过渡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以上所指部分考试科目是指:会计专业知识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或者技能知识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