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14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各科满分100分,合格标准均为60分
二、证书办理
证书办理时间:2014年3月17日- 3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合格人员2013年度的准考证,无准考证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3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321室)办理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82658002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