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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08年9月PETS考试成绩开通网上查询

2008-11-10 19:49:0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合格标准:

  笔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

  口试:总分5分,3分为合格;

  PETS考试补考相关原则:

  1.必须在同一城市补考;

  2.单项合格证书没有使用期限限制,但过了单项,想通过补考拿到等级证书,则必须在相邻下一次考试中补考通过,先前未通过的单项,若没有通过,则不能再保留成绩。(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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