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
为保证2014年度我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时间安排
1、全国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5月17日 11月22日 | 秘书 | 2级 |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 专业能力案例分析题播放DVD录像;涉外秘书英语考试听力部分播放光盘;综合评审撰写业绩评估手册。 |
2、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5月17日 | 秘书 | 5-3级 |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 专业能力案例分析题播放VCD录像;涉外秘书英语考试听力部分播放光盘 |
二、统考职业考核方案
1、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秘书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工作实务 | 纸笔作答 | |||
综合评审 | 评估报告 | 纸笔作答 | |||
秘书英语 | 选择、填空、翻译、写作 | 纸笔作答 |
2、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秘书 | 5-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理论知识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工作务实 | 4 | 纸笔作答 | ||
秘书英语 | 选择、填空、翻译、写作 | 56 | 纸笔作答 |
三、鉴定申报
1、统一鉴定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2014年起,参加统一鉴定单科合格成绩保留超过一年的考生需重新申报鉴定,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2 、考生个人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申报。各县市区和市属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鉴定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1)。
3、 今年下半年江苏省新增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全省试验性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中心申请设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经市中心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试验性鉴定具体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4、鉴定申报时间
全国、全省统考时间安排:
统考日期 | 市报名截止日期 | |
上半年统考 | 5月17、18日 | 3月28日 |
下半年统考 | 11月22、23日 | 9月23日 |
5、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苏州市道前街170号邮编215002)
申报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柳杰,0512-69152839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等级由各县市区鉴定中心和各市属报名点资格审查后确定,各报名点按照本公告中确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2、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上报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印件留市鉴定中心存档。
3、按省中心要求,全省报名截止后,如某一职业等级报名人数低于20人,省中心将取消本职业等级本次鉴定。
附件:
1、 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
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