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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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
注册 税务师 |
经济、法学类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
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非经济、法学类 |
专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 |||
本科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 ||||
1、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考试。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3、港、澳居民参加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需按规定条件报名。 4、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5、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