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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4-03-03 15:47:00 来源:无忧考网
沧人考发[2014]13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16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4、15日举行,考点设在沧州市。
  二、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1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全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3月17日18时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或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报名点上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务必于3月21日-25日17时30分,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及聘任证明,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年限证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8日至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四、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客观题)、税法(二)(客观题)、财务与会计(客观题)、税收相关法律(客观题)、税务代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5个科目。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客观题考试科目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及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11-88625373)。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全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1、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2、2014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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