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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丰市提高乡村医待遇保障信息

2014-02-28 13:58:00 来源:无忧考网
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

  据了解,在2014年新农合个人筹资工作结束后,将新农合原定410元筹资标准提高到430元,人均筹资新增20元全部市财政承担,个人不需要增缴费用。

  大丰全市新增新农合基金960万元,将主要用于提高与乡村医生签约的高血压等病人在村卫生室购买针对性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引导农村重点慢性病人在村首诊,为分级诊疗奠定基础。

  资助村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在职村医可自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市财政、镇财政、村医个人分别按30%、30%、40%比例缴纳保险费用。加上此前办理的村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形成立体式的村医社会保障,村医身份由“农民”转为“职业人”。

  提高村医待遇补助水平

  在原有补助基础上,按村医人月均200元标准,提高村医基础报酬,并将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次5元调整为10元,增加村医服务性收入。

  对在村卫生室服务满10年、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根据考核给予3000-5000元的特岗补助,鼓励高素质卫生人才留守农村。

   继续执行以奖代补政策

  对新建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设备更新,继续给予以奖代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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