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法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教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相同。
今年开始,全省将逐年提高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310元(杂费标准280元,预算内经费3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410元(杂费标准360元,预算内经费50元)。其中:免除学杂费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比例承担;预算内经费由各市、县(区)财政安排。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性,省政府表示今后将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资金由政府安排;并将逐步解决班额过大、场地不足问题,加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