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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要求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2008-11-05 13:59:00 来源:兰州晨报
10月16日从甘肃省政府传来好消息说,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教师的收入不能降低,要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省政府要求,各市、区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足额安排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学校运转水平逐步提高。要加大政府统筹力度,逐步使同一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要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市、区财政要把教师津补贴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补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教师津补贴按期足额发放,保证教师队伍稳定。

  严禁学校通过举债方式建设

  各市、区政府要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坚持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义务教育需要,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债方式建设。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市、区人民政府安排,严禁学校通过举债方式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差距。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严禁教师对本校、本班学生实行有偿补课。

  农民工子女不再缴纳借读费

  据介绍,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省共有466532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再缴纳学杂费。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低保障政策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省政府要求各市、区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免除学杂费,不再收取借读费。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市、区,政府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校长和教师配备的支持力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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