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2014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1月29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请各位考生主动以电话形式与浙江调查总队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人:曹智娟、应春红 
联系电话:0571-56774823、56760701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请各位考生将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月14日前由本人送达,或将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浙江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并于面试当天递交所有原件验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79号天湖大厦811室 
单位名称: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收件人:应春红;联系电话:0571-56760701
邮 编:310012
三、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4年2月22日至2月23日进行,每日上午9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于当日上午8时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8时50分)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园饭店四楼(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91号,总机0571-88072788)。方位图及乘车路线见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五、考察(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的人数与录用计划数的比例为1:1。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 
试成绩×5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智娟、应春红 
联系电话:0571-56774823、56760701
附件:1.面试地点方位图及乘车路线 
2.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面试地点方位图及乘车路线 
 
乘车路线:杭州市内乘坐1、36、186、188、Y8、333等路公交车,至石灰桥站下。
附件2
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职位名称及职位代码  | 
面试入围分数线  | 
面试时间  | 
711233350317  | 
蔡晓露  | 
瑞安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  | 
99.3  | 
2月22日  | 
711233361112  | 
金岳娟  | 
|||
711233362705  | 
叶 好  | 
|||
711233320114  | 
陈邦伟  | 
瑞安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  | 
117.0  | 
|
711233340703  | 
戈佳佳  | 
|||
711233372919  | 
叶柏林  | 
|||
711233039913  | 
徐怡莉  | 
嵊州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  | 
108.3  | 
|
711233092613  | 
王裕宁  | 
|||
711233111321  | 
杨家琪  | 
|||
711233164607  | 
裘 丽  | 
|||
711233225718  | 
钟 博  | 
|||
711233350303  | 
唐赛春  | 
|||
711233072430  | 
徐世宇  | 
鄞州调查队调查二科科员  | 
120.0  | 
|
711233213407  | 
单 丹  | 
|||
711233222329  | 
韩 莎  | 
|||
711233086919  | 
吴思远  | 
萧山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  | 
116.6  | 
|
711233139322  | 
高琳婕  | 
|||
711233154319  | 
汪静波  | 
|||
711233035419  | 
陈 奕  | 
余杭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  | 
112.1  | 
|
711233072320  | 
沈利萍  | 
|||
711233088007  | 
孟 阅  | 
|||
711233341806  | 
赵 虎  | 
龙泉调查队调查二科科员  | 
110.5  | 
|
711233382730  | 
吴燕红  | 
|||
711233731209  | 
林炳烨  | 
|||
711233072312  | 
潘 厉  | 
新昌调查队综合科科员  | 
117.1  | 
|
711233110511  | 
金龙丹  | 
新昌调查队调查一科科员  | 
91.3  | 
|
711233058514  | 
周 韵  | 
青田调查队综合科科员  | 
113.500  | 
2月23日  | 
711233321719  | 
罗贵祥  | 
|||
711233342227  | 
邬荣福  | 
|||
711233089503  | 
黄夏真  | 
青田调查队调查一科科员  | 
108.9  | 
|
711233095924  | 
陈施伊  | 
|||
711233351610  | 
丁音月  | 
|||
711233360301  | 
兰燕方  | 
缙云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  | 
116.1  | 
|
711233390722  | 
张璐婕  | 
|||
711233755508  | 
赵馨妤  | 
|||
711233731606  | 
田翠珍  | 
缙云调查队业务科室科员  | 
103.1  | 
|
711233750802  | 
应伟乐  | 
|||
711233756103  | 
江 可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