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市场业务:欧洲中长期贷款
(一)、欧洲中长期贷款的种类:
1、双边贷款:金额较低,期限较短的贷款,一般只由一家欧洲银行提供.
2、银团贷款(bank group Loan) 或辛迪加贷款(Syndicate Loan):由几家、十几家甚至几十家银行组成贷款银团,通过一家或几家信誉较高的大银行出面组织,按照相同条件共同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二)、银团贷款的两种形式:
1、直接银团贷款,即参加贷款银团的各成员银行直接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贷款的具体工作由贷款合同中指定的代理银行统一进行。
2、间接银团贷款,即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作为牵头银行向借款人做出贷款安排,具体方式是由牵头银行将贷款分别转售给其他成员银行,它们按各自承担的份额提供贷款,贷款工作由牵头银行负责管理。
(三) 、银团贷款的成员组成:
1、牵头银行,即在组织银团贷款中起主要作用的银行,主要责任是与借款人商定贷款的条件和有关条款,负责在成员行之间分配贷款份额,对市场情况进行估计。
2、参与银行,即其他被邀请并接受邀请参加贷款的银行。
3、经理银行,即在参与行中承担的贷款份额较大,并给牵头银行出谋划策和协助其组织银团贷款活动的银行。
4、代理银行,即负责监督管理银团贷款的具体事项,负责向借款人收回贷款并根据承担的份额向各银行发放收回贷款的银行。代理银行往往由牵头银行来担任。
(四) 银团贷款的一般程序:
a) 借款人选定牵头银行:借款人出具委托书授权牵头银行组织贷款银团。
b) 牵头银行准备筹资备忘录,向市场说明借款人情况
c) 牵头银行邀请参与银行
d) 银行反映良好,追加贷款数量;反映不好,份额低于贷款数量
如果各参予银行参与的份额低于贷款数额,则经理银行(包括牵头银行)有责任补足余额。补足的做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完全承贷,即经理银行(包括牵头银行)必须提供足额的贷款;另一种是尽力而为,即经理银行只需尽力而不一定补足余额,在尽力后仍不能补足的话,则借款人需要减少借款或修改条件。
e) 牵头银行与借款人最终签订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