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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辅导:合同成立与生效

2013-12-27 17:16:00 来源:无忧考网
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辅导:合同成立与生效
结合《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做如下区分:

(一) 成立和生效的时问有差异

(二) 内容判断上不一致

1、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

2、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体现的意志不同

(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

1、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提示: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断的标准问题。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4)形式合法。

例题1: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法律 教育 网

例题2: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甲构成要约,但乙不知晓要约而签名,不属于,因为其不知晓签字的意义,因而缺乏意思表示的表示意识,双方没有真正达成合意,故合同未成立。乙也不构成重大误解,因为根本不知道要约存在,而非认识错误。

(五)二者的效力及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六)合同成立与生效适用的法律与处理原则不同

(七)合同的解释适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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