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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辅导:合同的履行

2013-12-27 17:10:00 来源:无忧考网
法律顾问法律实务辅导:合同的履行
(一) 实际履行规则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来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来代替履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来代替,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只要继续履行具有可能性,应继续履行。

(二) 提前履行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7l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

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

2、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提前履行。

提示: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3、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例题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布料,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了履行日期。乙公司欲提前履行合同。根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提前履行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对提前履行均有拒绝权

B、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C、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平均承担

D、法律规定了债务人无条件的提前履行权

答案:B

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大米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10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l00吨大米。10月初,甲公司把大米运送到乙公司。对此,乙公司应( )。

A.拒绝接受货物

B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D.接受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答案:A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提前履行规则。我国《合同法》第71条对提前履行做出了相关规定,确立了提前履行之规则,其具体内容为:(1)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2)法律同时规定了债务人有条件的提前履行权,即如果提前履行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从法理的角度看,债权人的接受行为即表示认可债务人的提前履行。事后不可主张债务人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3)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三)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分次部分地完成其本应全部完成的合同义务的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部分履行合同制度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有部分履行的拒绝权。

2、债权人可以选择接受部分履行。

3、债务人享有部分履行合同的权利。

4、因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部分履行债务人承担。

相关条文规定:《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无论是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如果债权人同意接受债务人以某种其他标的代替合同标的履行的,债务人也可以代替履行,即代物清偿。
(四)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时的履行规则

当事人一方发生变更主要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主体内部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两种情况,有不同的履行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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