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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司法局关于2013年司法考试深圳考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的公告

2013-12-06 10:27:00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
广东深圳司法局关于2013年司法考试深圳考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深圳考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30日(含周六、周日)上午9:20—11:30,下午2:20—5:30。请申请人按照网上申请的预约时间到现场提交材料。

  二、受理地点: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四楼B401。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要求准备需提交的书面材料,于12月4日前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完成网上申请,并按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

  四、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应试人员可以直接到我市提交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台湾社团法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办理申请材料转递事宜。台北市受理资格授予申请材料转递工作时间为:12月17日—23日,9:00—17:30,星期六(002291,股吧)、日不休息,地点为:台北市开封街一段66号4楼,电话为:(02)23892388。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2014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提交申请材料,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申请,但应立即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妥善保管,并确保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的规定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证明格式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同时保留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备2014年资格申请时提交。2014年资格申请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六、其他

  资格申请人必须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因出国留学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除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委托函、护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件、直系亲属证明(如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但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深圳市司法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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