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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成绩异议核查申请自成绩公布15日内

2013-12-02 13:16:00 来源:无忧考网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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