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事处,各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工作要求,特制定201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表式附后)。报表软件可在我局网站(www.bjrbj.gov.cn)“网上下载”栏目中下载。各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汇总,于2014年3月18日前上报。
根据我市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2013年度暂不要求填报京人社统工资20表、21表、22表、24表、25表、26表。
应特别注意:填工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数额时,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人数不能有小数点;离休干部年末人数不能大于年平均人数;京人社统工资15表、16表、17表中的各类人数应少于2012年度同一报表中的人数。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