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文字工作者1名,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应聘条件:
1.中文专业大学学历(有办公室工作经验者,可放宽此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优先。
3.具有很强的文字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撰写单位相关材料。
4.热爱办公室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12月28日
2.应聘者向市环卫局办公室递交本人的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可以证明本人在本专业领域相关成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详细简历发送至464040398@qq.com电子邮箱。
三、面试安排:
根据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组织面试。
四、劳动薪金报酬:
面试合格后,试用半年,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视工作业绩确定是否录用,一经录用待遇从优。
联系人:王淇
联系电话:0715-8152170,18942967818
联系地址:咸宁市经济开发区锦龙路6号
咸宁市环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