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财会考[2013]15号
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
根据2013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00 |
50 |
会计基础 |
100 |
50 |
初级会计电算化 |
100 |
50 |
二、请各地在收到省下发成绩数据后,及时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样式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附件:
_____年____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
姓名 | ||
性别 | ||
准考证号码 |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会计基础 | 会计电算化 |
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分数查询电话:16897730,查询网址:www.ynf.gov.cn。
__________会计考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