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区统计局,各统计调查单位:
为了不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的意识, 确保统计“四大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做好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及培训工作。现就2013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培训
1、考试培训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中专兼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需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能从事统计工作。目前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均须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已具备统计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培训与考试,只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2、考试时间与内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执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两门课程,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银川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
1、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5月10日-6月30日;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名地点:
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银川国际贸易中心A座412室,宁夏经济技术培训中心。
联系人:史老师 联系电话:0951--5018569
三、几点要求
1、开展统计从业资格培训与考试,是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贯彻落实依法治统,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各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与考试。
2、银川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和三区统计局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做好基层统计人员的有关询问和解释工作。
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2013年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