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奖励均以档案记载和奖励卡片原件为准,奖励卡片中呈报单位、审批机关公章不全不予计分。其中二等功以上奖励,除具备档案记载和奖励卡片外,须由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提供部队奖励通令原件(或盖师以上政治部门公章的复印件),本人提供证书、证章,缺少其中一件均不予计分。
2、边远艰苦地区认定以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年限,以档案记载和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注材料为准。
3、因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不重复计分,只按奖项计分一次。
4、考核计分年限一律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不足半年的不加分,半年(含)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5、公示期限为2013年8月14日至20日。
如军转干部对考核情况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到市军转办核对确认;经确认需补充材料者,须按军转安置工作规定程序,在公示期内凭山东省军转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通知单》转递,逾期不予办理。
附:
1、2013年市直安置军转干部档案审查情况一览表.xls
2、2013年市直安置军转干部考核量化赋分一览表.xls
济宁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