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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52分、《会计基础》52分,《初级会计电算化》60分。凡3科(包括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领证地点选择芜湖市本级的考生由市财政局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7-12-07
2017-11-27
2017-11-24
2017-11-23
2017-11-21
2017-11-20
2017-11-07
2017-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