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监公告〔2013〕9号
为贯彻落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3号),加强对北京地区保险销售、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试管理
( 一 ) 北京保监局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二)北京保监局授权北京保险行业协会(http://xie.biabii.org.cn/)具体负责北京地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考场管理和资格证书管理等工作。
二、报名政策
(一)报名参加北京地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同时符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报名参加北京地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参加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北京地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最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
三、资格证书管理
(一)2013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其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通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可以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A证),从业区域为全国。具备高中学历通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可以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B证),从业区域为北京地区。
(二)2013年7月1日之前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未到期前继续有效。持证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20个工作日前申请换发。
(三)申请办理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变更、换发、补发的,持证人员应持《北京地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北京地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或《北京地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办理有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2013年6月21日起,北京地区停止受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2013年7月1日起按照《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要求开始报名受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地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北京地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3.北京地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4.北京地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