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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兵团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7月1日-2日

2013-06-28 10:33:00 来源: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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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兵团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日-2日,每天09:30-19:00(中午不休息)。

报考兵团机关职位的资格复审地点:兵团人才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建设路169号)。
报考各师机关和各师监狱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地点:各师人事局。

考生注意:

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招录职位如果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而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总成绩在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8日13:00。

2.资格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3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在农牧团场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应提供团场政工办出具的证明(说明具体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报考定向招录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职位的,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项目办出具的证明(内容说明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及工作表现)和服务证。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有“双语能力”要求的职位,在资格复审时增加双语能力的测试,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视力检查,进入体检环节不再检查视力,视力检查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视力检查不合格人员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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