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和《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
(一)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三)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