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③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或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②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④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⑤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⑥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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