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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5月20日-8月20日

2013-04-16 18:27:00 来源:无忧考网

关于开展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内统办字[2013]48号

各盟市统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统计局,大兴安岭林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3〕5号)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量化目标,明确工作职责

  持有统计从业证书,是获得统计从业资格、从事统计职业的基本条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是统计的基础建设工作,关系到统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各盟市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支持这项工作,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的评比标准,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具体负责承办这项工作的同志,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大力做好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的动员和招生工作。

  (二)开拓思路,狠抓重点,扩大从业持证比例

  2013年为全区统计业务建设年,各盟市在开展今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时应与统计业务培训相结合,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业”中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上来,使全区的“三上企业”统计人员的持证率基本达到全覆盖,以保证“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为“四大工程”的顺利进行、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

  (三)目标明确,依法巡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我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达标的重要内容。各盟市要以“双基”建设和统计法规督查为契机,查漏补缺,对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以促进和规范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各盟市统计局职能机构在开办直属培训班的同时,应有侧重地在各旗县(区)广布培训网点,充分调动旗县(区)开展培训工作的积极性,也应主动与本地各行业、各系统的教育培训部门协商,利用其资源优势和积极性,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协力办好培训班。

  二、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

  (一)报考对象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均应报考,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2013年9月15日全天)

时间

科目

915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实务》

下午200——4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参加考试,已有一门科目成绩及格的,下一年只需参加另一科目的考试。(有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名地点一般为所在地旗县(区)统计局,具体情况由本盟市决定。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须如实填写《内蒙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缴报名培训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报考者的姓名写在照片背面),照片虚粘在报名表上。符合专业及学历要求,申请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并现场出示毕业证书原件。报考学员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由培训点收集、整理,考试结束后统一交各盟市局教育培训负责同志归档保管。

  (五)考前培训

  各盟市统计机构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制定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计划,合理安排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时间。考试大纲、教材及辅导材料由各盟市统计局负责核定所需数量,并填列《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征订单》(见附件3),以传真方式报自治区统计教育中心。

  各盟市培训可适当收取一定费用,收费仍参照自治区财政厅文件(财规[2000]45号)标准执行。

  (六)考试、阅卷及证书发放

  考试、阅卷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统计局(法规处)核发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积极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己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满二年的人员,从第三年开始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后,加盖年检章原证生效。全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由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组织实施,各盟市、旗县统计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和考试。

  (一)培训对象

  1、2005年度以前持有《统计岗位证书》需要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统计人员;

  2、2005年以后,至2010年度以前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参加过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的人员;

  3、取得初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直接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与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三)报名办法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内蒙古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见附件4),缴纳报名培训费。报名分三种情况:一是需要验证的交回本人从业资格证书;二是需要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交回原《统计岗位证书》并携带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报名者的姓名写在照片背面,照片虚粘在报名表上);三是具有初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携带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报名者的姓名写在照片背面,照片虚粘在报名表上),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并现场出示证书原件。报考学员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由培训点收集、整理,考试结束后统一交各盟市局教育培训负责同志归档保管。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基层统计报表填报指南》(15元)、《统计术语与热点问题解读》(15元)、《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三十问》(10元),可以任选1-2门课程。各盟市统计局负责核定所需教材数量,并填列培训教材征订单,以传真方式报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统一向国家局教育中心征订。

  (五)培训、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

  全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为9月20日--21日,各盟市应做好培训师资选调、备课讲课工作。考试时间9月22日,考试方式为开卷考试。

  (六)费用

  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属于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的范畴,各盟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收取一定费用,收取标准参照自治区财政厅(财规[2000]45号)文件执行。

  (七)继续教育记录登记

  各盟市局收齐需要年检的从业资格证书后,交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进行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在继续教育记录栏加盖“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检”章后完成登记。

  四、上报数据库和教材征订单

  统计从业资格、从业继续教育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盟市统计局按照《2013年内蒙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和《2013年内蒙古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统一格式,用excel制表方式完成电子版数据库,须于8月20日前通过统计内网FTP://10.15.16.36发送到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文件夹。

  各盟市所需培训教材通过自治区教育中心向国家统计局统一征订;统计从业、继教教材征订上报截止日期为8月20日。

  联系人:刘凤枝  电话:6610076,6945672,6613261(传真)。

  附件:1、内蒙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13年内蒙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征订单

  4、内蒙古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5、2013年内蒙古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附件下载:报名表、汇总表、教材征订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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