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招聘>导航 > 最新信息 >河北

2013年河北省水利物资供应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4-16 10:50:00 来源:无忧考网

这篇《2013年河北省水利物资供应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我单位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水利物资供应站位于省会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8号,下设石家庄仓库、邯郸仓库、沧州仓库、天津仓库。主要职责为:“负责全省防汛抢险、抗旱物资的储备、保管、维护保养、检查核销、回收和调配运输;负责我省代管的中央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保管、维护保养、回收和调配运输”。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隶属河北省水利厅。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3年我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或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二:《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3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9:00至21日17:00。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2013年4月24日8:30至26日17:00。地点:河北省水利物资供应站政工人事科。

报名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由政工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我单位人事科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11-89109935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招聘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写作能力、经济法学有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5月18日。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公布:参加考试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5月19日在河北水利网上(www.hebpta.com.cn)发布。

(二)面试

1.面试全面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与所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由评委当场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低分和一个高分后取其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水利网站发布。

2.面试方式:当面提问,考察考生应答能力及知识水平。

3.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合作意识、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仪表举止。

4.面试时间:2013年5月20日。

5.面试地点:省水利物资供应站机关。

6.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总成绩合成。笔试成绩与面试考核成绩各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并按所招聘岗位1 :1的比例,选高分考生参加体检。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河北水利网公布。体检工作由我站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后,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水利网(www.hebwater.gov.cn)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1-89109935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省水利物资供应站

2013年4月13日

招聘河北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无忧考网移动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