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统一大纲,组织命题并考试,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本大纲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从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岗位职责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实际操作出发,主要考核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运用房地产经纪专业知识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职业能力。
本大纲设置“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和“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两个考试科目,其中“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包括房地产经纪行业、房地产经纪管理、房地产买卖咨询、房屋租赁咨询、房地产贷款咨询和房地产登记咨询六个部分的内容;“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包括房地产交易信息搜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签订、房屋实地查看、房地产交易合同代拟、房地产交易资金结算、房屋查验和交接六个部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