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2002年12月18日前(《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
(三)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与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日—3月29日。
(二)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1.新考生报名方法:
(1)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web2/exam2/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申报考生凭个人信息表及有关材料到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人事处(地址:国兴大道美群路9号,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65236037)。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3月1日至29日期间,持通过资格审查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①《个人信息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③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的工作年限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样式见附件)。
④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免试科目规定的材料。
(3)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后,通过网银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交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65375001),待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网上确认后,通过网银(工行)缴交报考费。
详情查看:2013年海南土地登记代理人报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