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3号)和《关于201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4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  | 100  | 60  | 
经济法  | |||
财务会计  |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