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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选调生待遇

2013-01-25 11:00:00 来源: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013年山东选调生待遇

  1、选调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单位和岗位;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解除选调合同。

  考核考察具体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另行制定。

  2、录用为选调生后,其在村任职年限计算为工龄,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从录用为选调生之日起计算。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2013年山东选调生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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