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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公开招聘5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9月21日报名

2008-09-11 13:47:00 来源:无忧考网
衢州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公开招聘5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衢州市本级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结构,满足各有关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用人需求,根据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精神,决定衢州市2008年大型人才交流会面向普通高校、普通中专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计划
根据市卫生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需求,经审核,2008年大型人才交流会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2名,其中面向毕业生招聘13人,面向社会人员招聘39人(其中:特殊岗位招聘10人),具体招聘岗位和需求见附表。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毕业生招聘范围:2006年、2007年、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
2、面向社会人员招聘范围:具有中专和大专学历的衢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具有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或报考特殊岗位的,可放宽到全国范围;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
2、热爱卫生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愿意履行医务人员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考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08年9月10日前,通过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衢州市人才网、衢州卫生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21日,gaoxiaojob,上午8:30—下午16:30。
2、报名地点:衢州市东方会展中心(老火车站2008年大型人才交流会内)。
3、报考者需携带下列材料:(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1份复印件;(2)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4、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进行复审,符合报考条件发放准考证。
5、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考务费发票于2008年9月26日到市劳动大楼六楼(人才市场内)领取。
报名考务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特殊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其他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职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专业知识一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然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对上线人员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因故不能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能递补。招考职位面试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为60分。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精神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六)考核
考核按衢委办〔2007〕90号文件和参照公务员招考考核办法,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七)录用
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在原公告发布平台上公示。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和录用的对象,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并限期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办理录用(调动)手续,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和毕业生报到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四、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本次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要突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部门的监督。要严肃纪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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