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市的考试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5、16日两天。
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仍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五、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3年1月8日—2013年1月22日。报名网址:WWW.SZRSKS.COM。
(二)今年报名较以往有所变化,请大家仔细阅读网上指南。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月8日09:00—1月22日16:00;
2、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月8日09:00—1月22日16:00;
3、信息修改时间:22013年1月8日09:00—1月22日15:00
4、现场确认(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1月24日-1月25日;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详见附件1)-等待照片审核-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原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看审核状态)-网上缴费-缴费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
(三)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七)2013年6月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可凭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复印件至报名点现场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2013年1月24日——25日,逾期不再申领。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二)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各报名点组织统一征订或由报考人员自行征订,征订办法见附件3。
附件:1.上传照片要求
2.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3.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办法
2013年1月6日
附件1
上传照片要求
1、上传电子版照片为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相片文件大小不得超于30K(宽度为158像素,高度为210像素);必须是彩色,底色为白色、红色、蓝色;不留白边,不能歪斜。
2、扫描相片时,扫描仪设置的分辨率为200dpi。
3、上传的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考后证书的使用,对此考生责任自负。
4、请不要上传通过胶片照片扫描或生活照、电子摄像头拍摄的电子照片。
5、处理照片可使用在线照片编辑工具(点击打开)。地址:http://www.imagemodify.cn/default.aspx
6、如果发现格式不对,有可能是你的浏览器的插件问题,请更换机器或浏览器。
7、网上上传的照片今后用于证书制作,今年的照片审核要求比较严格,请不要忽视照片的上传。
附件2
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301425、6510968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113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4楼)。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5号人才市场3楼)。联系电话:58697730
昆山市:昆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昆山市珠江北路保昆商苑四楼)联系电话:57339006、57339954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厦605室(吴江区人民路300号)电话:6395060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204)联系电话:53542494
附件3
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办法
出版社名称:中国农业出版社
书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地籍调查》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姚佳
联系电话:(010)5919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