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2013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招聘90名临床合同制护士公告》是®无忧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有关护理人员配置需求,我院需增加部分护理人员以满足临床需求,经市中心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临床合同制护理人员,并委托有资质的考试部门按照我院招聘方案予以招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平、公正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体检,无传染病、身体残疾与不可治愈的疾病。
(4)学历要求: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大专28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本科30周岁(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研究生32周岁(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研究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护理人员免笔试,不占岗位职数。
(7)须有护理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单。
(8)性别不限
(9)户籍:内蒙古自治区户籍
(10)招考人数:90人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录用单位未满五年(2007年7月31日后录用)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指定的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布招聘结果、签订劳动合同。
四、报名确认
1、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网址:www.wmpta.com.cn)填写报名表及打印准考证书,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7 日—2013年1月6日下午17:30前。报考者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成绩单)、符合加分条件材料、报名表(自己网上打印三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1月7日17:30分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交费。1月8日—9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按照乌财非税【2011】1289号文件精神,2011年毕业生收半费,2012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其他年份毕业生全额收取报名费。
2、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五、笔试:
1、开考比例须达到1:2比例以上。
2、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护理专业人员所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考生可以蒙文答卷,但同一试卷只能用同一种文字答卷。
3、笔试时间:
2013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
4、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具备加分条件的经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5、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6、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90名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由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纪检委、市教委、集宁区公安局、市中心医院负责。审查时间:2013年1月15日。地点:市人事考试中心。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执业资格及加分条件等。拟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所需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所填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2、拟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报名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七、面试:
1、面试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流畅完整等。
2、面试时间(待定)
3、面试地点(待定)
4、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5、评委管理:面试期间对所有评委进行封闭管理。
6、没有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7、本科生、研究生面试合格可直接录用。
八、试题印制保管、送达、接受和启用严格按照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布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十、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2、考核主要通过审核本人档案材料,必要时对被考核人在校或现工作单位进行调查了解。
3、对考核中有问题的人员,考核人员应在考核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报招聘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终审定结论。
(二)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组织实施。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拟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十一、公示和招聘
1、对拟聘人员在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2、拟聘人员在规定的10天内不报到视为自动弃权。
3、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培训,试用期六个月、培训期六个月,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