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同时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所有县区都实现教师工资发放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从而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但是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后,新的问题又逐步暴露出来,乡镇间、城乡间教师工资发放标准不统一,这造成了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参差不齐,既不规范、不公平,又直接影响到教师的统一调配。因此,推进县域内执行统一的教师工资标准成为山东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
山东省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财政紧张的县区分步走的办法,即首先在乡镇间统一农村教师工资标准,第二步再实现城乡统一教师工资标准。事实证明,这种分步走的措施,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促进了教师工资水平低的乡镇尽快与教师工资水平高的乡镇拉平,有力地增加了教师的工资收入。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在县域内统一了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县区,由2002年的24个增加到85个,其余县区均在县域内乡镇间统一了工资标准。
在山东,自2003年以来,地方政府是否完善了教师工资管理体制,教师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并逐步在县域内统一和提高标准,都是教育督导当中的重点指标和内容。“与2002年相比,2007年全省17个地级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月均工资增加都在580元以上,多数市在800元以上,有7个市超过了1000元。基础较薄弱的菏泽、德州,2007年农村中小学教师人均月工资也都超过了1300元。”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调研员辛莲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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